云龙县公安局
关于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结合云龙县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7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警务辅助人员招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招聘标准和程序,严格选拔聘用。
本次拟公开补充招聘辅警7名,限男性,大理州内户籍,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91年6月至2008年5月出生)。
本次招聘的辅警用工形式为用工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主要职责为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工作;本次招聘的辅警不纳入编制管理,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辅警招聘按照发布公告、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
2026年6月4日至2026年6月12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云龙县诺邓镇果郎新区云龙县公安局政工室(四楼)。
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自愿报名,不受理他人代报名,应聘人员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报《云龙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自行下载报名表或现场填报),并认真校对个人填报信息,作出承诺。本次招聘采取大岗位报名,不填报具体岗位。
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现场面询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进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环节。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根据通知提前到达指定地点(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持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包括基本公安知识、法律法规常识和综合素质等,卷面总分为100分。
应聘人员根据通知提前到达指定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持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总分100分。
笔试结束后,应聘人员根据通知提前到达指定地点(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持本人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评。测评项目:男子1000米跑、俯卧撑、立定跳远,按年龄分组进行测试,测评成绩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计算,1000米跑占40分,俯卧撑占30分,立定跳远占30分,总分100分。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体能测评成绩×20%+面试成绩×40%。
在计算成绩时,笔试成绩、体能测评成绩、面试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代入综合成绩的计算表达式中,综合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应聘人员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底依次选岗,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情形的人员优先选岗,若无“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情形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选岗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程序。因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岗位,可从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人员进行体检。
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严格按照《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开展。经考察出现不合格情形的,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递补以两次为限
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考察结果及优先条件,综合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将拟聘用人员信息在云龙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平安云龙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云龙县公安局依法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层级,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拟聘用人员须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
因聘用人员考察、体检、核查发现不符合聘用情形,以及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到岗报到,或者使用辅警部门人员出现空缺,在下次招聘前急需补充的,可实行补聘,从本次招聘应聘人员中,按照自愿和服从调剂原则,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补聘人员。
补聘对象的成绩保留至下次招聘工作启动之前,新一轮招聘工作启动后,补聘对象即从新一批应聘人员中产生。
本次招聘工作由云龙县公安局督察审计大队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云龙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报名电话:0872-5520640
联系人:
张警官 13887229125
李警官 13577861985
云龙县公安局202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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