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9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云人社通〔2024〕25号)规定,现将2026年第四期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公益性岗位招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城镇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出资或政策扶持设置,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公共服务类基层岗位、辅助性公共管理类岗位(一般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招聘岗位
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包括:我省户籍办理了失业登记并在市内居住,经市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以下就业困难人员:
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按有关规定列支,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100%,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25〕19号)规定,云南省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划分,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20元。
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按先缴后补的原则,由用人单位缴纳后按向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补贴;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用人单位为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
公益性岗位工作要求遵守工作纪律和单位管理制度,服从工作安排,工作认真负责,有吃苦耐劳精神。
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限为3年。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被录取为公务员、事业单位事业人员和注册营业执照的,须与安置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报名时间
遵循公开招聘、统一面试、择优录用原则,面试地点、面试时间、面试方式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文山市融媒体中心
联系人:陆卫妮
电话:3026261
文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阮丽丹
电话:3023256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提交《云南省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申请表》《就业创业证》(电子证)、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复印件各1份,进行初审。(属于零就业家庭人员的提供配偶等家庭成员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和结婚证复印件各1份;属于困难单亲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或丧偶证明1份;属于城乡低保人员的提供低保证明复印件1份;属于残疾人的提供残疾证复印件1份,属于离校1年内持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提示
来源: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pUKq55s0iSGIkz45E42mgQ